借款的冲账期限和锁定规则解读
借款事项 | 说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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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责任人的要求 | 1. 借款责任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员工(含使用学校经费的附属医院人员)。
2. 离退休人员仅限于借支住院按金。 3. 原合同工系列的合同聘用人员、劳务派遣人员、非全职聘用人员、学生等人员不能作为借款责任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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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金额限制 | 1. 单次支出低于5000元的,一般不予办理借款手续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借款的,借款责任人需注明借款原因,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。
2. 现金借款(含对私转账)单笔最高限额为10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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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注意事项 | 1. 预付款项前,应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相应的业务审批手续。
2. 借款责任人办理离校、退休手续或者发生岗位变动、校内调动时,应当清还借款;因客观条件制约确实无法清还所负责借款的,需办理借款责任人变更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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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借款锁定规则 | 1. 逾期未冲账的借款将按照逾期时长进行逐级锁定控制。锁定后仅允许办理冲账和收入入账业务,冲账后系统将自动解除相关锁定控制。
2. 对于逾期6个月以上的借款,将对借款责任人、项目负责人名下的横向科研项目(编号-7开头)及校级统筹科研配套经费项目(编号-14开头)进行锁定。 3. 逾期借款申请解锁将从严控制: (1)进口专用设备购置借款逾期12个月以上的不再予以解锁; (2)其他业务借款逾期6个月以上的不再予以解锁。 ※注:确需申请解锁的,需由财务处报请分管业务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,但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7种情况除外。 4. 对于逾期6个月以上的个人现金借款,财务处将按月从借款责任人的工资中进行扣款还款,直至借款冲销完毕。 (1)扣款金额:不超过借款责任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的20%。 (2)可免予扣款情况: ① 经批准予以解锁且在解锁期限内的。 ② 能够证明所借现金已用于借款业务相关支出的。 |